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名称为:点击登录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比选人为广西双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点击登录查看A1楼、A2楼、B楼、车辆展示区、西门等空余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总屋顶面积约0.78万㎡,暂估总装机容量约0.83MWp。
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有:光伏组件、逆变器、0.4kV并网柜、光伏监控系统设备等;使用的主要材料有钢筋混凝土、钢构、光伏支架及夹具、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暂估总装机容量约0.83MWp。(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比选范围:本项目比选范围包括点击登录查看A1楼、A2楼、B楼、车辆展示区、西门等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相关手续办理、并网接入、交接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培训及质量保修服务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比选控制价: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00元,每瓦综合单价控制价为2.90元/Wp。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每瓦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交接试验、保护调试、系统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接口、软件、设计联络及质量保证等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项目完工后根据中选每瓦综合单价及最终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55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90日历天,试运行期365日历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如下内容:
(1)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
(2)施工、调试及分项工程验收、工程启动验收;
(3)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4)竣工验收。
2.6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另提供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注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3.2比选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比选申请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比选申请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调试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除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项目调试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施工总承包业绩:比选申请人自****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一个不低于0.8MWp(或两个不低于0.4MWp)且已完成投入运营的国内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比选申请人自****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一个不低于0.8MWp(或两个不低于0.4MWp)光伏项目设计业绩;
备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满足(1)(2)业绩且无专业分包均予以认可。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出合同合约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3.5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
(2)投标资格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
(4)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联合体比选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比选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比选申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比选申请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比选申请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均予以认可。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中国e车网(http:****)。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9月 2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比选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比选申请文件:
6.3.1比选申请文件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3.2比选申请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天邮寄送达,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比选人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比选申请人应充分预留比选申请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比选申请文件。
(3)比选申请文件邮寄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联系人:苏工;联系方式:****。
(4)邮寄文件外包封面应仅注明项目名称、日期。
6.4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活动(限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地点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开标前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比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示比选申请授权书原件,以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e车网(http:****。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西双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
电子邮箱:****@nngd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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