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村已流转土地盘活招租项目
****
项目名称:杨中村已流转土地盘活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6.77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杨中村已流转土地盘活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信息披露期限:****至**** | |||||
标的情况简介:杨中村临时用地(场地)面积60.3134亩(40209.12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无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满或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承租方在场地上不得破坏原有设施。 2.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4.依照现状出租,如承租人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修建的设施、设备属承租方个人行为,若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7.如遇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3.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4.在参与本次租赁活动中,意向投资方必须确保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亦需确认其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未处于财政部门所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包括规定的处罚时间和地域范围)(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5.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其他工程情况等)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标的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林地及耕地 | 承租人需围绕农业、林下种植(养殖)等业态限制,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建筑物构筑物,需严格按照土地用地规划性质使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其他 | 租赁期限:1-5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挂牌价 | 1.单价(底价):4.17元/㎡/年 2.总价(底价):16.77万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按半年或整年度收取(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履约保证金 | 1个月租金 | 合作方应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月租金金额缴纳约保证金。如双方合同终止,招租方于终止之日起 20日内将缴纳的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 ||||
交易保证金 | 3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3.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4.在参与本次租赁活动中,意向投资方必须确保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亦需确认其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未处于财政部门所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包括规定的处罚时间和地域范围)(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5.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其他工程情况等)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踏勘现场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 ||||
承租方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