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原招标公告所涉及的“计划工期:总工期547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4日历天)”。现修改为:“计划工期:总工期547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7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1)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中1、拟派设计其他人员:(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现修改为:“(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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