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枞阳经开区****
原内容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投标人明细报价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铜陵市枞阳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1870.00 元/人/月;社保金额不得低于铜陵市枞阳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五险)最低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部分):1014.48元/人/月。
现在修改为:(2)投标人明细报价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铜陵市枞阳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2000.00 元/人/月;社保金额不得低于铜陵市枞阳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五险)最低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部分):1014.48元/人/月。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枞阳县国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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