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和平路院区****
最高限价:69750元/三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1.供应商具有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在有效期内运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一级。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采购方式及其它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所有产品均进行两轮报价。
2、投标人员需提供参与报价的企业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投标文件须密封并提供正本(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
四、资料的准备
请参与者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正贰副),资料内含第一次报价。
五、采购会议时间:****上午9点30分。
会议地点:遂宁市****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参加人员请于****上午9点30分前到遂宁市****
六、如有不明情况,请咨询后勤保障部张老师电话:****
附件:项目内容、评分细则****687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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