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单位: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前附表3.5.7实质性响应条款第7条“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更正为:“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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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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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正文.pdf | 招标文件 | |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