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
(招标编号: HNXZ-2025-022)
一、内容:
陵水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现取消中标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陈工
地址: 海口市****
电话: ****
电子邮件: ****@hnxyzbbd.com
陈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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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0c774e26-c81e-4f36-957d-a21c65cdb062&inpvalue=&dataSourc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