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登记公告 编号:****(HK07948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海口市龙华区市民游客中心不动产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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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符名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海口市**** | HK079486 | 符韵清50% |
2、 | 符名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海口市**** | **** | 符韵清50% |
备注 | 温立燕共有份额50%,符韵清50% |
登记机构: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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