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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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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HY2025-304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42,601.04元,招标人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16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七、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人:陈罡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


联系人:胡平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胡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文件编号:LNHY2025-3040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文件编号LNHY2025-30409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42,601.0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2,601.04元
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岐山院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16:3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五、开启





时间****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邮寄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陈罡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082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平


电话:****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24cd5d3a-9a89-4de9-95c6-04e3af170fe1&inpvalue=&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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