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中商联置业(天津蓟县)有限公司蓟州区上东城项目工程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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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675.853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债权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银行账户 | ****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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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应收中商联置业(天津蓟县)有限公司蓟州区上东城项目工程款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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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债权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蓟州区 | |||||||
评估机构 | 中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2675.8532 | 账面价值(万元) | 2675.8532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根据《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与中商联置业(天津蓟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点击登录查看对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2,675.853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次约定转让的债权仅为“2,675.8532万元工程款本金”,不包含停工损失赔偿款及转让完成前的利息。本次评估中是在上述判决书对债权资产范围、资产权益的要求下进行的。 2.标的企业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债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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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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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耿学忠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22810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蓟州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万事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71251W | |||||||||
批准单位 | 万事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关于对上东城项目中商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建工集团工程欠款2675.8532万元挂牌转让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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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系债权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可执行、可回收及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办理完成受让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1)不得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3)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1)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协议转让。(2)如挂牌截止日内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余未竞价成功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