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铁矿采选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仓库、厂房、研发办公楼(含实验室)等约6万平方米,以巴西赤铁矿为原料,通过闭路磨矿、旋流分级、弱磁磁选、强磁磁选、压滤、脱水等工艺,对巴西赤铁矿进行分选,建设精矿加工生产线,拟形成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初期雨水及工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石加工,不外排;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 (三)本项目辊磨、筛分、磨矿料仓落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通风橱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6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其他)、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原料卸料、上料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扬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原料库全密闭、远程射雾器抑尘、上料口头部设置喷嘴、路面清扫、洒水冲洗、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7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辊磨机、筛分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浓缩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