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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XZBP****)
公示结束时间:****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点击登录查看年产10万吨再生铝和6万吨铝箔项目铸轧机设备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
第1名 | 郑州市金派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183 | 合格 | 120 |
第2名 | 涿州市诚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354.8 | 合格 | 300 |
第3名 | 涿神有色金属加工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 1789 | 合格 | 255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郑州市金派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登锋无;
中标候选人(涿州市诚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孙红祥无;
中标候选人(涿神有色金属加工专用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朝军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郑州市金派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涿州市诚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涿神有色金属加工专用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郑州市金派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序第一;
中标候选人(涿州市诚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序第二;
中标候选人(涿神有色金属加工专用设备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序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高景平(组长)、曲景章、武侠、邓东华、林孟龙。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联系人:赵池
电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人:马晓旭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马晓旭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江宁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5650f1af-a228-4d54-94e1-35a4d32e47ef&inpvalue=&dataSourc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