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起,在南充市****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点击登录查看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南充市****
三、申报方式
南充市顺庆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本次各申报企业请于****前填写《南充市顺庆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2楼202室。
申报时间: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曾先生、方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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