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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和监测工作,切实履行医保部门药品价格监测职能,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县医保局建立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同城监测公示制度,选定8家定点零售药店140个常规药品价格进行定期监测比价公示,促使定点零售药店价格自律、方便患者比价购药,明白消费,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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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雪梅
内容来源:医药服务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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