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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新站镇龙华学府二期地块、新站镇鸿韵新城四期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黑龙江大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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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旧城区改造步伐和城市化建设进程,按照肇源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肇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收回新站镇龙华学府二期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为肇源县****
二、收回新站镇鸿韵新城四期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为肇源县****
三、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四、涉及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肇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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