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 17:00:00
开标/截标时间 5 天 16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09:30:00
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公开比选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为开展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工作,按照项目推进需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现诚邀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按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比选。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比选符合要求的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
(二)项目业主: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三)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四)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新区。
(五)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
(六)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项目岷江特大桥的临时工程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征占使用林地批复技术服务、林地采伐证办理、临时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等,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批复文件。
(七)服务标准、总体要求、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八)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要求:
1.中选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经审查合格的临时用地报批文件报送至行政主管审批,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复;
2.向甲方提供经修改的正式报告(报批稿)8份及 PDF电子版,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含word等。
(九)最高限价:人民币29.57万元。
(十)其他说明事项: /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二)√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临时用地方案编制项目 。
□ 无业绩要求。
1.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业绩时间以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注:(1)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服务类型、项目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特征或技术指标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2)以上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三)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
(四)在“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五) 本次比选□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中选后与项目业主、采购人共同签订本项目合同。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1.响应文件应在截标/开标时间前提交,为避免网络延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逾期,建议尽早提交。
3.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供应商账号操作为准。
3.截标/开标时间后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25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次比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公示均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参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宾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 箱:****@qq.com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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