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服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大兴园林绿化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5.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北京市****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 |
资质(资格)要求 | 一、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当天))。 (3)参选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资格; (4)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业绩且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1、解答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对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函件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件。 4、接受委托,参与会商研讨、谈判,协助准备、审查谈判文件,就研讨、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争议与纠纷(包括不限于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复议等)。 6、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活动。(含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行政、民事诉讼(或复议)案件/阶段律师代理费。) 7、代为发表声明、公告、致函等。 8、提供专项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9、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0、为本单位日常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确立工作标准流程。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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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大兴园林绿化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5.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北京市****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 | ||
资质(资格)要求 | 一、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当天))。 (3)参选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资格; (4)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业绩且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1、解答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对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函件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件。 4、接受委托,参与会商研讨、谈判,协助准备、审查谈判文件,就研讨、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争议与纠纷(包括不限于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复议等)。 6、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活动。(含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行政、民事诉讼(或复议)案件/阶段律师代理费。) 7、代为发表声明、公告、致函等。 8、提供专项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9、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0、为本单位日常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确立工作标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