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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1. 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湖北省发展 和 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 〕 361 号)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 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4 〕 554 号)批复。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 房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以下简称 “ 本招标项目 ”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
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
其他:监控通信分中心新建 1 处、改扩建 2 处,养护工区改扩建 2 处、移位新建 1 处,匝道收费站原位改建或重建 9 处、移位新建 4 处、增建 6 处,主线收费站利用 1 处,服务区新建 2 处、改扩建 5 处。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 施工图勘察设计,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 ) 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场区景观(含建筑景观)专项设计、收费管理所(含收费天棚)、养护工区、 监控分中心、 应急配套工程、服务区(含配套工程)等总图、建筑、结构、安装(含:电气、给排水、建筑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等)、装饰装修、污水处理等方案设计、施工图及深化设计(不含:加油站、加氢站、加气站 、 高低压变配电设计等) ] ,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调整工程概(估)算资料编制(如有),并负责设计变更 工作 , 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
( 2 ) 负责完成全线( K911+300 ~ K1181+466 ) 房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汇总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 1 个标段,标段名称 HYFJSJ- 2 标段 ,标段 信息 情况见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 表》 。
计划勘察设计/ 勘察 / 设计服务期: 19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 10 - 30 。 其中:施工期 1260 日历天 ( 含 施工图设计工作时间 180 日历 天 ), 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 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2.3 其他:计划勘察设计 / 勘察 / 设计服务期 指服务期限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 最多 允许中 1 个标。
3.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本项目属性:
3.6 其它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 )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 : 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此时 A 公司和 B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 : 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B 公司持有 C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此时 A 公司和 C 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 A 公司和 B 公司分别持有 C 公司 50% 股份, A 公司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 A 公司不是 C 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 A 公司不得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 公司持有 D 公司 49% 出资额或股份, B 公司持有 D 公司 31% 出资额或股份, C 公司持有 D 公司 20% 出资额或股份。以 A 公司和 B 公司为例,若 B 公司将其持有对 D 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 A 公司,使得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持有 D 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 49%+31%=80% )大于 50% ,此时 A 公司不得与 D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下同)(网址: www.hbbidcloud.cn )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 CA (标证通)或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 电子交易平台 ”— 办事指南 — 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24 :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 CA (标证通)或办理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 电子交易平台 ”— 办事指南 —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 电子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 电子交易平台 ” )拒收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 CA (标证通)或办理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 电子交易平台 ”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拒收。
7.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http://ec.hbjttz.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HYFJSJ-2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 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 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YFJSJ-2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注:1 、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需 同时 提供 ① 合同协议书 扫描件 ; ② 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扫描件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3 、 业绩认定时间: 近5 年指 2020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日期 为准 。
4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 、 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 , 投标人 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 ; 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承担 的 , 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 、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 、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YFJSJ-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指从 2022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信誉情况承诺函 ”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HYFJSJ-2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① 身份证 ; ② 职称证书 ; ③ 建筑师在 “全国建筑市****
3 、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应 同时提供 ①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 ② 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扫描件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 、近5 年是指 2020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以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上的日期 为准。
5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5 年 3 月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 202 5 年 3 月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 、 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 , 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 , 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7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 、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
7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0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3、业绩认定时间:近5年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2 |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一、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③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的日期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14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5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分项限价(如有)。 | |
16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 表 项目基本情况 表
序号 | 标段 | 管理设施 | 新增建筑面积(㎡) | 新增收费大棚投影面(㎡) | 维修改造面积(㎡) | 鉴定面积(㎡) | 建设内容 |
1 | HYFJSJ-2 | 永安收费管理所 | 2350 | 925 | / | / | 原收费大棚拆除新建 |
2 | 侏儒收费管理所 | 2350 | 735 | / | / | 新建 | |
3 | 北河收费管理所(含原北河收费管理所改造) | 2850 | 925 | 1500 | / | 移位新建 | |
4 | 北河养护工区 | 2500 | / | / | / | 新建 | |
5 | 敦厚收费管理所 | 2350 | 735 | / | / | 新建 | |
6 | 仙桃收费管理所(含原仙桃杜柳收费管理所) | 2300 | 2100 | / | / | 新建,原仙桃杜柳所拆除新建 | |
7 | 排湖监控中心 | 185 | / | 500 | / | 利旧(改造面积500平) | |
8 | 三伏潭收费管理所 | 500 | 735 | / | / | 新建 | |
9 | 毛嘴收费管理所 | 2650 | 820 | / | / | 拆除新建 | |
10 | 潜江东收费管理所 | 3350 | 1100 | / | / | 新建 | |
11 | 潜江服务区 | / | / | 2500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2500平) | |
12 | 潜江养护工区(含原潜江收费管理所) | 1000 | / | 3000 | / | 维修改造(3000平预估) | |
13 | 潜江收费管理所 | 2350 | 1280 | / | / | 移址新建 | |
14 | 后湖收费管理所(含原后湖所改造) | 2850 | 1150 | / | / | 移址新建 | |
15 | 丫角应急仓库 | / | / | 1000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1000平) | |
16 | 沙市收费管理所 | 2650 | 1500 | / | / | 移址新建 | |
17 | 原沙市收费管理所维修改造 | / | / | 1500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1500平) | |
18 | 荆州新城收费管理所 | 2800 | 1450 | / | / | 新建 | |
19 | 荆州东服务区(含ETC车道) | / | 480 | / | / | 维修改造 | |
20 | 车马阵互通收费管理所(含原八岭停车区改造) | 185 | / | 1500 | / | 站所利旧,维修改造(改造面积1500平) | |
21 | 七星台收费管理所 | 2500 | 850 | / | / | 新建 | |
22 | 枝江收费管理所 | 185 | / | / | / | 站场利旧,维修改造 | |
23 | 枝江养护工区 | 3000 | / | / | / | 移址新建 | |
24 | 枝江服务区 | 8000 | / | 400 | / | 天棚利旧改造 | |
25 | 枝江西服务区 | 2200 | / | / | 15000 | 综合楼、宿舍楼外立面改造 | |
26 | 安福寺收费管理所 | 3550 | 1050 | 1350 | 1500 | 原址重建(综合楼改造),天棚拆除重建 | |
27 | 猇亭收费管理所 | 600 | 1450 | 3500 | 3500 | 原址改建(改造面积3500平),天棚拆除重建 | |
28 | 宜昌监控中心 | 1000 | / | / | / | ||
合计 | 54255 | 17285 | 16750 | 20000 |
注: 上表 仅供参考,实际以施工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