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5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至租赁期满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第六年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与现行合同租金相差超过20%的(若有租赁合同签订价高于初始评估价20%情况时,评估结果与现行合同租金相差超过30%的), 承租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出租方承担差价的50%并签订补充协议。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计算。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 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事先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11. 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租期 | 10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