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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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童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市****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转让标的:湖州市****项目,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安吉两库引水工程堆放的砂石成品料,目前堆放于长兴县和平镇城山沟临时堆场,砂石成品料预估量约为11.110884万吨。 特别提醒:1、矿产品堆放区含水量较大,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负责堆场排水,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疏干排水。2、本次砂石成品料为预估吨数,不保证实际吨数与预估数的差异,项目成交后,标的不过磅,矿产品金额以成交价为准,成交金额及交易服务费不多退少补。3、矿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另行承担砂石成品料的加工及运输费共388.88094万元以及评估费用2.28万元。5、本项目披露期间,意向方必须实地看样后方可报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安吉两库引水工程堆放的砂石成品料,目前堆放于长兴县和平镇城山沟临时堆场。 2.矿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项目成交后,不过磅,不多退少补。 3.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2个周期。 5.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转让标的座落长兴县**** 7.受让方应在在9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另行承担砂石成品料的加工及运输费共388.88094万元以及评估费用2.28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8522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2.2176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包括成交价款、砂石成品料的加工、运输费以及评估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及收据。 4.本项目装车、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州****点击登录查看,账号:****128;开户行:湖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转让方盖章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转让标的座落长兴县****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