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
1.严格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各年级、班级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
3.明确选用模式。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4.加强采购管理。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采购单位要做好市场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并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规范收费管理。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6.落实关爱帮扶。学校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做好相应的评审和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7.完善售后服务。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供应商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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