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住宅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56.10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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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应女士|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住宅用房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温州市****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集资建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鹿城区****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03.8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13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00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3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室内简单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配套设施齐全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交通出行方便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鹿城区**** | 土地证号 | 无 |
土地面积 | 10.02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温州市鹿城区****住宅用房,空置状态。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地址:温州市****温州拍卖行。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10、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11、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1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042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6.10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总价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资产展示时间:****至****下午5时止;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