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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提问1、请问是否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中必须有一方成员为中小微企业,若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中的“(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的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 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意向分包协议且与联合体内的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执行,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回复1、满足。
提问2、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无串标承诺书,但是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没有相应的上传端口,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没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的“十一、其他材料”这一端口,请问与该类承诺书上传在哪个端口
回复2、可在任意能上传扫描件的端口上传,确保最终生成的申请文件中有该承诺即可。
二、澄清修改部分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及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中的设计资质如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未换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证书可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及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中专职安全员修改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
3、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4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要求中的设计业绩相关考核要求有所修改,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申请人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申请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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