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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公告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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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剑阁县范围内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保障水平,维护基金安全,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现就开展剑阁县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双通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剑阁县范围内(优先考虑普安老城区与下寺县城区)已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1家。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二)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到店且与本药店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应为2025年9月以前)的执业药师,配备特殊药品管理专职负责人。

(三)营业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设置相对独立的特殊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40平方米及以上。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配送、冷链等条件。

(五)具备特殊药品品种30%及以上的相关零售经营权,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

(六)零售药店信息系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特殊药品“进、销、存”纳入医保信息化全程监管。

(七)配备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且结算处视频监控正对结算电脑屏幕,能够清楚显示屏幕上结算信息并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未因违法、违规、违约受过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不得参与遴选)。

经资格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后,确定1家药店为我县“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三、报名程序

剑阁县范围内有意申请的药店请于****前联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获取遴选相关资料,并于10月15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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