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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050.76万元保证金:315 万元
资产类别房产;土地使用权
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
项目负责人周丹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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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踏勘时间 | 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平旺油库相关资产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0.76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简况
房产 | |
权利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
产权证号 | 同房权证城字第****号、同房权证城字第****号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1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4.6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土地使用权 | |
权利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
产权证号 | 同南国用(20000)字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1,373.39 |
出让终止日期 |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地类(用途) | 工业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处置大同平旺油库资产的批复(股份财务【2024】184号)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一、本次转让资产存放于山西省大同市**** 二、依据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23号评估报告摘要: 1、房屋建筑物共12项,主要包括办公楼、门卫室13号、消防泵房等,均建成于1997年至2021年间。2项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证号为同房权证城字第****号和同房权证城字第****号,其余7项均未办理产权证,3项为历年对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费用,截至****,均处于闲置状态。 2、构筑物共28项,主要包括地坪、围墙、消防水池、发油棚网架等,主要位于平旺油库厂区内;主要为砖混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构建于1995年至2021年间。截至****,其中1项已拆除,9项为改造维护费用,其余18项均已闲置。 3、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位于平旺油库厂区内,所占用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证编号为同南国用(20000)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11,373.39平方米,无他项权利情况。其中部分位于厂区外,占用土地为租赁用地,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与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王家园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时间为****至****,若租赁期满后不在续租,则地上建筑物按市场价格折价给出租方。 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平旺油库所占的1宗土地,位于南郊区**** 5、平旺油库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存在较多先天隐患,随着国家规范标准不断升级,油库深度评估、重大危险源备案等多项行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频繁对油库安全距离、设备安全联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9月,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平旺油库下达最后整改通知,经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平旺油库于2022年1月停业。 三、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期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四、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15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