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项目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我单位预计开展1个项目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亩) |
1 | 和畅路西北侧、兰田220KV变电站进场路南侧 | 168.006 |
注:项目面积会因规划有所调整。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必须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14日内完成相应项目的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林业主管部门。
(三)报价要求
序号 | 位置 | 面积(亩) | 控制价 |
1 | 和畅路西北侧、兰田220KV变电站进场路南侧 | 168.006 | 4.5万元 |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
项目草地征占用调查报告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宁德市****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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