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软件园三期G36地块(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子要素内容为“1.投标人最近期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中第3项“信用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的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最近期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重新排名(得分相同的,占用名次,例 A=90分,B=90 分,C=85 分,则 AB 排名第一名,C 排名第三名):1.排名 1-5 名的得 100分;2.排名 6-10 名的得 75 分;3.排名11-15 名的得 50 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