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预算金额 | 8.00万元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14:30:00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吴女士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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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胎儿监护仪及胎音仪采购(二次)
80000.00元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明细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
1 | 胎儿监护仪 | 台 | 5 | 15000.00 |
2 | 胎音仪 | 台 | 2 | 2500.00 |
供货单位应在收到供货通知后15日内安排发货到达项目现场。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二类医疗器械)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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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