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网下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用途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用地 面积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 | 灵山县****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5433.96平方米 (折合约53.15亩) | 2924 | 2924 | 10万整数倍 | A-1、A-2地块: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60%;A-3地块: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A-4地块: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其中商业服务业建设面积≥18%,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5G〕34号核定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个人不允许参与竞买住宅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A-1、A-2、A-3、A-4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标的出让,必须同时申请竞买,不接受单宗竞买。
3、商品住房项目用地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且申请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本次公告时间为****至****,申请人可于****上午12时前(工作日)到我局自然资源交易所提交竞买宗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上午12时前(以指定的银行确认到账为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上午12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上午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上午10时在点击登录查看三楼挂牌厅现场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公告同时在县政务公开平台、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网、《广西法治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灵山电视台发布。本次网下拍卖起始时间为****上午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三楼 联 系 人:黄 澄 罗 斌
电话:****、**** 开户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
开户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分理处 账 户:207**** 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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