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评分细则: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3分,最多扣33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5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33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更正为: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3.32分,最多扣33.2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4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32.8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原付款进度安排:1、甲方收到乙方验收资料与票据凭证,通过甲方付款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款项。
2.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的款项。
其余采购需求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
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
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300 号。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三江明珠2栋2单元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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