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42.05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1579阜新市****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资产描述 | 资产对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53.94㎡,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第1-2层。资产对象为瓷砖地面,大白墙面及顶棚,理石踏步,白钢扶手,塑钢窗,白钢对开门。基础设施满足商业服务需求,水电设施稳定,建筑物成新率较好,主体结构完好,内部装修和维护情况一般。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房屋土地 | ||
标的名称 | (2025)1579阜新市****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阜新市 / 新邱区 | ||
地址 | 阜新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3.94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42.0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或潜在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瑕疵或潜在瑕疵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或潜在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还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是否有司法查封、被占用、欠缴费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解除司法查封、清场、补缴费用、进驻等事宜。 7、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本房屋为出租状态,租约至****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420500 | 加价幅度(元) | 4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5:31:36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10:20:00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