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县****点击登录查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5]第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高县****
二、房屋征收范围
高县****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
高县****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房地产预评估报告含装饰装修、资产)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5]第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
二)房屋征收办公地址: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位于高县庆符镇九华大道东段),办公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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