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乡韵闽宁展示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00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闽宁新貌展示中心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180日,30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150日内完成项目布展施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代理机构会在报名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2.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电子邮件递交:投标人将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未注明以上内容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资料,无论报名是否成功,都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邮件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等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确认或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会在递交当天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未收到反馈内容,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
递交资料的电子邮箱:****@163.com。
3.报名资料:
3.1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3.2 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3 确认报名回执表(盖章后的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为逐页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4时00分。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招标公告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宁夏闽宁镇移民创业就业培训楼1楼110室
地址:李小龙
联系方式:13692227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银川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