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报废警用摩托车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3.772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3.372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1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104辆,车辆因老旧、使用年限较长,已达报废年限,按照报废处置;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104项资产,评估价值为37720元,挂牌价格为37720元。
2、点击登录查看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报废车辆现状。点击登录查看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点击登录查看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报废车辆现状。点击登录查看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点击登录查看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点击登录查看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点击登录查看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点击登录查看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点击登录查看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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