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疑问回复及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吉林大安风光制氢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25万吨绿甲醇合成合成工艺包采购(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现对以下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疑问1:关于甲醇产量:按照标书给的新鲜气规格,无法满足25万吨/年的产能要求 .
答:总体设计审查文件中修改调整为25万吨/年,实际产能按投标人实际核算产能为准,应与25万吨/年产能无较大偏差。
疑问2:关于甲醇合成系统压差问题:我们只能保证甲醇反应器压差小于0.2Mpa 。
答:投标人需保证甲醇反应器压差≤0.2MPa; 请投标人提供甲醇合成圈压差的保证值。
疑问3:关于合同金额支付比例问题:招标文件可否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买方先支付30%合同金额,提交工艺包审查版后支付20%,提交终版工艺包﹒后支付30%,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20%。
答:不修订。
疑问4:关于增值税专有发票税率可否偏离招标文件中的税率要求
答:接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工艺包税率6%),若各投标人增值税专有发票税率不一致,投标报价价格评分,按照不含税价评审。
疑问5:关于合同规定赔偿总额:可否修改为: 合同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
答:不修订,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疑问6:关于专利实施文本:可否采用上海市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文本
答: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文本。
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9页序号22“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现修改为“解密时间要求: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以内,即****14:30时至****15:00,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澄清2:工艺包付款形式为电汇。
澄清3:原文件P10页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修改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科创支行”
2025年9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