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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本级]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81.39平方米)租赁费用评估(20年1月至今) 选取公告

四川达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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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小区****
序号
公告事项
内容
1
项目名称
学府小区****
2
项目受理编号
****
3
中介服务事项
房地产评估机构(国资)
4
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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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项目概况
2.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 中心于2023年核实安置房剩余房源时发现学府小区3栋1楼6号被占用,经市征地事务中心再次核实,占用人为原皂角垭社区六组居民胡德勇,因与市征地中心存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多年来擅自占用上述房产开办超市。胡德勇于2025年向市政府递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户房屋拆迁补偿70平米安置房或交付给申请人的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安置给申请人并办理结算单等结算手续”。 经调查核实,市自然资源局于****向胡德勇进行了回复:1.根据《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相关规定,皂角垭社区党支部与皂角垭社区并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其无权向胡德勇出具增加安置面积的证明。故皂角垭社区党支部与皂角垭社区于****向胡德勇出具的“房屋安置在安置面积上多安置房屋70㎡”的证明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市自然资源局不予支持。2.原国土资源局于胡德勇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卡》已产生法律效力,且双方已进行了履行,安置结算已办理完毕。3.各级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主体从未向胡德勇交付过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故,应维持原协议,对胡德勇的请求不予支持。 鉴于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市征地事务中心与胡德勇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进行了回复,确定胡德勇占用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属实。按照达市府办函〔2020〕59 号文件对占用资产移交的规定“由各业主单位负责逐一核实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限期进行腾退,然后将资产移交市政府资产管理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学府小区建设单位,现申请依法对胡德勇占用房屋进行清退,拟通过第三方机构测算其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的租金,并追收上交市本级财政。
合同主要条款:无相关附件
6
服务要求
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三级
执业人员数量要求
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其他说明
7
择优选取标准(择优选取方式填写)
8
服务时限
30天
9
服务费用
根据达市****
10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随机选取
11
选取中介机构时间
**** 15:00:00
12
选取中介机构地址
达州市****
13
中介超市咨询电话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
14
有无回避情形

诚邀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在本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截止时间前在达州市中介超市及时入驻,更新能展示自身信用程度、最佳业绩、最好服务质量的最新资料并参与选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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