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开发区晋晟鼎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9131.14 万元 保证金:900 万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项目负责人赵杰 ****
拟转让比例 | 49%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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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晋中开发区晋晟鼎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晋中市**** |
法定代表人 | 任新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1745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7455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GX2D696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4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点击登录查看 | 49 | |
晋中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707.600226 | -285.717193 | -317.30421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9158.310281 | 41504.499513 | 17653.810768 |
审计机构 | 山西谨方慎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08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691.491733 | -284.444819 | -294.759761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448.787979 | 38089.505612 | 17359.282367 |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晋中照诚评报字〔2025〕第0134号)显示: 截止评估报告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包括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占有的土地已取得不动产证,但地面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首先以晋中开发区****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141P |
持有产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4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121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晋中开发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9131.14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分期首付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标的公司抵押担保及涉诉情况.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