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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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绥中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需改造的污水管道共21.05km,其中:中央路改造后管径为DN800,长2.11km;新兴街改造后管径为DN400,长1.53km,DN500,长0.31km,DN600,长6.45km;G306/绥青线改造后管径为DN500,长0.36km;西门北路改造后管径为DN600,长0.23km;西关街改造后管径为DN500,长0.20km,DN600,长0.33km;东市****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 **** ; 标段名称:绥中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标段编号:**** 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施工图设计,要求通过审图及项目单位要求的所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工程规模:本工程需改造的污水管道共21.05km,其中:中央路改造后管径为DN800, 长 2.11km; 新兴街改造后管径为DN400,长1.53km,DN500,长0.31km,DN600,长6.45km;G306/绥青线改造后管径为DN500,长0.36km;西门北路改造后管径为DN600,长0.23km; 西关街改造后管径为DN500, 长0.20km,DN600,长0 . 33km; 东市**** 标段类别:服务类-设计;标段合同估算价:127.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缴纳方式:保函(保险)、其他形式。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 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 17时00分至****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30。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
5.3 开标地点: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8888/zjt-bid/)。 |
5.4 开标方式:现场集中(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7.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9.监督信息 |
1.监督部门:绥中县**** |
2.招标负责人:苏先生,联系方式:****。 |
10.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 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地 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 系 人: | 常莎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2025 年 0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