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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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精馏区新增三氟化氮中间罐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6.5万元在现有三氟化氮罐区南侧新增一个50m3三氟化氮中间罐,与现有三氟化氮中间罐并联运行,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物料进出泵,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