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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单位:广西汉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邮编: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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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汉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向本公司递交《质疑函》,对广西艺术学院体育场地及足球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为此,采购人及本公司对质疑事项情况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更正公告(二)-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分标A:南湖校区****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更正公告(二)-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分标B:相思湖校区****
质疑事项3:质疑人认为“****更正公告(二)-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分标A: 相思湖校区****
质疑事项4:质疑人认为“****更正公告(二)-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分标A: 相思湖校区****
答复:就上述4项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经过调研和论证之后确定的,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关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也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关于“……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同时,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4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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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广西艺术学院体育场地及足球场维修改造项目(****)质疑答复函9.28.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