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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提升工程(GXZC2025-G1-002583-JDZB)质疑答复告知函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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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公司于****09时30分收到质疑人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点击登录查看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提升工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1货物技术性能分(10分)

事实依据: 该项目为重大工程项目,体量较大,在评审过程中设置少部分货物技术性能作为评分项不足以体现整体设备参数的可靠性,应该合理设置,全面考虑,因此,建议删除该项,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设备技术参数优劣性,从而选出更优,设备性能更好的产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标注“◆”号技术参数是对项目实施有影响的具体参数,作为评分是合理的,也没有差别歧视供应商。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货物技术性能分根据采购人实际的采购需求而设置,标注“◆”号技术参数,虽然不是实质性参数,但是对保障本项目建成后演出效果和整体质量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技术参数的重要性等级,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分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

质疑事项2: 第二章 采购需求--五、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9 人,且拟投入的人员不允许一人多岗。

事实依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该项目为一个整体工程,而非两个标段,作为一个大型项目而言,技术负责人分开不利于后期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因此,应该设置负责人一名,专业负责人多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是采购人从自身的需求角度出发合理制定的,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均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设定。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涉及声学装饰与舞台设备两大专业领域,技术要求差异显著(声学需建筑声学专家,舞台设备需机电工程师),技术管理侧重点不同,分设技术负责人符合“专业人做专业事”原则。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设技术负责人的人数及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

质疑事项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7技术人员配备分(满分3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要求技术人员配备不合理,该项目为一个整体工程,而非两个标段,作为一个大型项目而言,技术负责人分开不利于后期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因此,应该设置负责人一名,专业负责人多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是采购人从自身的需求角度出发合理制定的,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均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设定。因为本项目主要内容是舞台设备及声学装饰装修,给不同的技术负责人加分,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特点。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涉及声学装饰与舞台设备两大专业领域,技术要求差异显著(声学需建筑声学专家,舞台设备需机电工程师),技术管理侧重点不同,分设技术负责人符合“专业人做专业事”原则。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设技术负责人的人数、专业,以及给予技术负责人职称方面的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

质疑事项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3.2信誉及业绩分(满分 13 分)

事实依据:1、该项目非专业剧院或音乐厅,而业绩明确要求为音乐厅、剧院业绩,因此设置是不合理的,建议修改为类似固定场所业绩;

2、该项目为大型综合体项目其中包含舞台机械控制系统、舞台机械台上设备、舞台机械台下设备、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视频系统、舞台投影系统、录音棚系统及声学装饰,业绩要求单独的声学装饰、舞台机械、舞台灯光及音响业绩是完全不合理的,具有片面性,也具有排他性,因此,建议修改为“自****以来(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固定场所项目的,项目中含声学装饰、舞台机械、舞台灯光、音响、LED屏、投影、录音棚系统中至少三个以上(含三个)的系统的业绩的项目,每1个业绩得1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需满足:a、验收日期时间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b、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验收报告(合同提供相关业绩关键页面即可)。”

答复:1、需满足专业级音乐演出及学术活动的声学与舞台工艺要求。该要求并非指向特定行业或区域限制,而是基于项目专业化和特殊性考虑。音乐厅、剧院在声学设计、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等方面均有别于普通建筑,需要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成功经验。要求类似‘音乐厅、剧院业绩’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拥有实施此类复杂系统的能力,保证项目核心功能质量,降低履约风险。该业绩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适应。所以采用类似音乐厅、剧院业绩是符合本项目的目标和特点,不存在不合理的设置业绩问题。

2、贵公司质疑所引用的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实际内容不符。

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的两个问题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的关于业绩评分办法与我公司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业绩的评分办法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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