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一、 本次租赁房产虽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但证载面积为总建筑面积,未对各层各户进行分割,本次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为准,各层各户后期若进行分割,分别办理相关产权资料,法定机构测量的面积与本次出租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二、 本次出租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的权利人为人民电影院,《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乌鲁木齐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人民电影院,经核查为早期办证使用简写,后期变更公司名称未及时对产权进行变更,出租方已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 本次租金价值为房地合一价值,且为含增值税价,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四、 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六、 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