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待出租方具备标的交付条件后,向承租方出具价款交纳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价款交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开始期限以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标的交付:(1)本次出租标的为出租方银行网点,目前自用中,出租方承诺具备搬迁条件后第一时间进行标的房产交付,并向承租方出具价款交付通知,承租方支付全部首年租金后10工作日内出租方完成标的房产交付。预计最晚交付时间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出租方负责恢复标的房产与相邻1012号房产之间墙体。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的最晚时限移交出租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 3、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4、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押金:该标的房产需交纳承租押金,在收到出租方价款交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