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杭宁高速TJ03标项目三工区钢梁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杭宁高速TJ03标项目三工区钢梁工程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None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公告
公告标题:杭宁高速TJ03标项目三工区钢梁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建设规模:杭宁联络线TJ03标三工区钢梁工程,共1586t。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杭宁联络线TJ03标湖州北枢纽右幅第8联,F匝道第3联钢结构工程,共1586t。包件划分:1个包件,评出2家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序号

枢纽

位置

长度(m)

桥宽(m)

钢梁

Q355D

Q355D Z35

Q390D

Q390D Z35

合计(kg)

1

湖州北枢纽

右幅第8联55+2*60m(跨高速)

175

12.85

****.9

21033.8

59470.7

25802.2

****.6

2

湖州北枢纽

F匝道第3联33.6+33+40m(跨高速)

106.6

10

463038.5

463038.5

合计

281.6

****.4

21033.8

59470.7

25802.2

****.1

计划工期:242日历天,暂定****~****,具体工期以满足业主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3.其他说明

2.3.1施工内容

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规范,进行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装卸、运输;搭拆作业平台、支架(含预压)及基础、基底加固处理;吊装、拼接件制作安装;配重装置的安设、调整和拆除;防护(腐)处理;安全防护措施制作、安拆;场地清理以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编写等以及或招标人指示的有关的其他作业。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材料品牌选用需经招标人及其监理业主单位同意),材料损耗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计量量按照图纸所示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设计结构构件质量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净量,不含螺杆、螺栓、螺钉或铆钉、剪力钉、焊缝的质量,其费用含入相应子目报价之中)。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另,吊装作业需配备具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司索工进行指挥)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及承担,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运输、拆卸、拼装、维护、检测、方案、评审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3)焊缝、焊钉、螺钉、铆钉、剪力钉、垫圈、螺栓、螺母、橡胶块、挡块、下垫调平钢板、钢梁底板泄水孔镶边与所有辅助材料及堆放、制作、运输、组拼、安装、焊接、涂装、防腐、除锈、清磨、防水措施、防风措施、临时调平钢梁、检验、工艺评定、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不单独计列,含在投标报价中。

(4)地基处理、材料堆放及拼装场地、大型机具使用费、进出场费、梁底补齐楔块、操作平台、组装平台、临时支墩及基础、吊装设备、措施搭拆费、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检测、监测、试验、技术咨询服务等所有施工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措施、附属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5)钢结构桥梁需按相应规范要求做焊接工艺评定和制造、运输、吊装架设等评审,且投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钢结构桥梁质量检测,各方案、计算书的出具、评审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实施方案需经招标人及监理业主单位同意。检测频率需按《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程》规定执行或执行最新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6)支座施工

永久支座由招标人限额提供材料,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含硅脂油、防锈漆涂抹,钢板焊接等加工,防尘罩安装,支座解锁等),施工费已含入相关报价,不单独计量支座安装费用。临时支座由报价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7)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本工程其他各项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若因投标人施工需要,需对已施工的原有结构物进行凿除,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行,后期的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另外,投标人有义务对自身已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若自身保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由于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恶劣气候、瘟疫、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相关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及地方政策处理、杆线拆迁、扬尘管控、上级单位检查等所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工、设备及周转材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期顺延。外界监管单位下发的指令通知等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落实,外界监管单位的罚款按承揽内容承担相应的费用。

(9)质量同时达到合格(国家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应达到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招标人按照投标人工程总价的2%从结算款中扣除。

(10)日常安全、质量、合同、现场等各部门管理按照招标人项目部奖罚制度执行。如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被监理、业主及地方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罚款,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可按相应罚款金额的1.5倍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11)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现场情况,由于征地拆迁、三线迁改、管道迁移、交通导改等原因造成钢箱梁在工厂内积压以及现场出现停工、窝工、人员及设备转场等情况的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期顺延。

(12)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大件运输的手续办理、现场施工的条件限制,各类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调整、架设方案变更、导改方案以及临时支架方案的变动而调整单价,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

(13)开工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额的20%,在支付预付款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出具对应金额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后续抵扣招标人应付投标人的工程款。

(15)材料调差:

调差范围:仅钢混组合梁中涉及单独计量的钢板(按钢板Q345D调差)可调差。前述条款不计量的内容不调差。

调差风险幅度:±5%。

调差数量:每批下单数量(按批调差,且为对业主可计量净量)。

材料价格:调差价格为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湖州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基准期价格:2025年8月(总第10期),4476元/t。施工期价格:取招标人对投标人每批下单日期的当月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湖州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

调差计算:调差金额=∑每批下单材料调差数量×{对应每批下单时的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价差风险幅度〕(价格上涨为“+”, 下跌为“-”)}×(1+9%)。(其中,9%为税金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实际税率调整)。

(16)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清单是本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辅助措施,其他为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结算。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签订合同后合同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2.2其它说明

1)用电:招标人按实施性施工组织中临时电力方案提供高压电力线路沿施工现场一侧布置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至用电现场施工所需的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线路架设、维护材料设备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地方纠纷费均由投标人承担,且配电箱、开关箱按招标人统一要求购置,线路布设必须使用三项五线制。二级配电箱至施工现场的维护由投标人负责,确保规范和安全用电,因投标人原因引起变压器、一级配电柜等电力设施、线路损毁或其他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用电有交叉应服从招标人的安排,费用由招标人协调处理。

工程及生活用电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电费招标人按实际使用量以1.3元/度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且电损由投标人按用电比例承担。主线以下线路不足电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需自备发电机组1台,如遇网线停电,投标人自行解决用电问题,以确保遇网线停电时对关键施工工作的影响,费用自理,如因突发停电而投标人发电机未及时配备发电导致施工过程中断,造成正在施工的结构物或材料报废,相应招标人的材料损失及其它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承担。投标人充分理解进场后的网线电力无法尽快提供并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项目,同时不会向招标人提出相关费用要求。

2)用水: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及生活用水。若投标人需招标人协助取水,招标人可以协调帮助办理取水证、评估报告、安装计量表等取水手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或由招标人按实际代缴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接入点至投标人生活区及生产区的管道及水表由投标人承担。若使用自来水,自来水费将按5元/t从投标人的结算款中扣除;如投标人打井取水,施工用水必须保证符合招标人施工混凝土用水标准,打井费及水资源使用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水资源费如由招标人代缴,招标人按0.25元/t从投标人的结算款中扣除。若后续市场价调整,按市场调整价差。

3)投标人自行解决驻地临时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的建设及装修(如投标人自建板房,需采用防火材料,且须满足浙江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及其它相关规定),费用自己承担;投标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施工及生活区域、便道及作业平台的维护、修复、防尘及清洁,如果投标人未能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清洁,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运输车: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上路证件需齐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交通组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押运人员费用、设施费用,交警路政费用,对运输道路造成污染时的清扫、损坏赔偿费用,安全事故等各类费用)。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招标人按照便道施工方案进行主便道、马道的修筑,如投标人因自身施工需要,仍需再支垫钢板或再填筑马道、平台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配套机械设备应齐全,确保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及业主要求,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人员及设备,投标人必须服从且不得向招标人要求增加费用(包括进出场费)。本工程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各类证照有效齐全、铭牌清晰,不得使用报废及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设备、浙江省淘汰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投标人进场设备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装饰(如涂刷油漆等,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招标人场内涂刷),满足招标人及业主可视化标准的要求,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各类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使用、维修保养、标定、检测、取证、按第三方检测及各上级单位的检查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配合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场地清理

投标人在每完成一道工序,在下道工序开始前,需将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将废弃物进行垃圾分类,并将分类好的垃圾弃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站。如投标人不清理,招标人有权安排他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配备专职清洁人员,保证场地、水沟干净整洁,满足日常生产及检查的要求。

8)交竣工前缺陷修复

对投标人所施工的部位,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过程中及交工、竣工验收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修复(达到交工、竣工验收标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属于投标人原因,但投标人拒不修复的,招标人有权安排他人实施,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或质保金中扣除。投标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构件的保护,避免支座损坏或缺边掉角。

9)检验、试验配合费: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或其它检测单位进行相关的试验检测、试件取样、制作(包括且不限于钢筋试拉等各类试件)等工作,相应配合所需的人工、机械设备、辅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单独结算。

10)工程资料: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和协助招标人做好各种报表、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协助招标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同时,投标人需配备专职质保资料编写人员,负责编写质保资料,且需满足招标人计量进度要求,如不满足,招标人要权找他人代为实施,除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外,对资料滞后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罚10000~50000元/次。

1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组织不及时造成工程延误,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每次50000~100000元的罚款。如投标人施工工期或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切分投标人工程量,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12)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招标人的测量控制网点及现场放样点,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招标人重新提供时,投标人应支付招标人测量费用。其中,招标人测量控制网点恢复,按照1000元/个扣除投标人费用;其它现场部位测量,招标人提供2次测量定位,如需再次复测,则按照200元/次扣除投标人费用,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招标人放样后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护桩,所有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结算。另外,投标人应配备测量人员,负责标高测量及辅助招标人放样等工作。

13)招标人统一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工伤险进行投保,从投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投标人的投保费用,投保费用为合同额的0.8%,招标人将从投标人首期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如投标人用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超出保险公司或工伤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因投标人准备的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导致保险公司或工伤险不赔付或不全额赔付的,不赔偿部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工程所有进场的作业人员均须体检,投标人自行负责人员进场前的体检并将体检资料报招标人备案,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如由招标人统一组织体检,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为便于保险管理,投标人应在施工作业人员进、退场3日内将作业人信息上报招标人指定部门留底,若发生意外事故,因投标人原因未提前向招标人备案的,招标人将按虚报保险处理,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人负责场地清理、规划和区****

15)施工引发的周边问题:投标人施工中因自身施工引发的一系列自身损失、地方损失(如周围管线、电缆线、土地及青苗等)、纠纷费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支出,招标人可提供一定的协调支持但不免除投标人责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总额控制使用(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所给清单金额填报,金额与招标人所给值一致)。投标人实际投入时,凭增值税发票(第三方给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或专项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予以计量(经项目安全环保部验收、复核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及相关资料等,经营部对安全生产项清单内容按照资料进行结算)。投标人未及时足额投入的,招标人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支付前,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明确注明“建筑服务*安全措施费”。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若因安全、文明引发的一系列自身损失、地方损失纠纷费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支出,招标人可提供一定的协调支持但不免除投标人责任,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新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由专职安全员及时向招标人安保部进行报备,若未报备或报备不及时出现的意外,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含刑事责任)及一切损失。

招标人负责施工现场首批现场标准化建设标志标牌的安装,并承担该部分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招标人进行标志标牌的安装,负责施工过程中标志标牌的保管、维护直至工程结束;标志标牌在施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则由招标人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按照招标人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投标人在整个施工工期内,须按照招标人“班组作业标准化”方面的有关要求,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为一体的“6S”标准化作业,服从招标人与“班组作业标准化”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所产生的成本包含在单价中,招标人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为现场工人配备数量足够使用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如由招标人购买,则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凡是出现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包括管理人员必须统一佩戴招标人提供的安全帽、穿工作服或反光服,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按照安全帽每人每次200元,工作服、反光服每人每次300元进行罚款。后续如招标人安监部单独下发管理文件,处罚标准以安监部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整个施工期间,须始终按照“6S”班组标准化进行作业,开展“班组首件制”活动,施工保持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因各种各类型的检查、参观、学习等活动造成现场停工,造成人员、机械的窝工,如因投标人没有做到位,在各级各类型检查中,造成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投标人原因在各级各类检查、参观、学习活动中对招标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18)农民工管理:投标人需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农民工工资卡、购买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投标人需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投标人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招标人已支付;当农民工工资拖欠金额小于10万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且有权让投标人再补足履约金。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招标人落实相关要求,并做好班组人员的沟通与疏导工作,严禁发生上访、媒体舆论等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若发生上访、媒体舆论等事件时,投标人应立即消除,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课以5万元/次的处罚;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导致招标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课以10万元/次的处罚;导致招标人被信用扣分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课以20万元/次的处罚。若出现以工资形式讨要工程款的上访、媒体舆论等事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课以50万元/次的处罚并将投标人列入公司黑名单。

投标人进场的作业人员须按照地方的统一格式签订劳动合同,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由招标人负责实名制考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报招标人2份用于备案。

本项目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负责每月进行农民工工资代发,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准确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经招标人审核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发放金额作为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的一部分。投标人应确保工资发放表中金额与实际相符,不得因个税问题而将工资标准调低,若出现差异,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如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产生的个税、社保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9)投标人施工班组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施工班组,严禁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或中标后将工程再次转包。若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或废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现金保证金或上级单位欠该标单位的往来款或保函做抵押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 %签约合同价,被中交一公局集团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为 A或AA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3 %签约合同价。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招标人,在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视投标人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或扣除。投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罚款等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其他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招标人将逐期扣除投标人结算款 6 %作为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两项保证金招标人可统筹支配,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投标人;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从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且投标人最终结算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余额无息返还投标人。

21)票据支付:招标人对投标人支付款项,付款方式不限于银行转账方式,还包括各类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 )承兑、e信通等无息支付方式。每次款项的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决定,且每期支付款项中的票据占比不低于30%,票据期限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票据的贴息费用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支付方式的变更要求任何补偿。

23)招标人、监理、业主、地方及第三方、各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整改要及时,如整改不及时,招标人有权每次对投标人加以1000元/次进行处罚,如由招标人找他人代为整改的,除罚款外,代整改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结算中扣除。

24)本工程中标单价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仅为参考,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图纸设计不得因工程量变化要求调价。另外,期间任何不可预见事件(包括且不限于地质、征拆等政策处理、天气、业主要求、材料后场供应、地方及国家政策等影响因素)的发生,均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索要费用补偿。

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施工,可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申请退场(在此期间投标人施工需正常),办理退场手续(无补偿),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滞后,对招标人进度、组织、成本等方面影响较大时,招标人保留无条件清退投标人的权利,且对投标人无补偿,如投标人对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25)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取“价税分离”。报价时按照 9 %税率报价,合同执行时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条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 )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 09月 29日 11 时至 2025年 10 月10 日 11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依次报名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0月 1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联 系 人 : 王青

电 话 : ****

电子邮件: ****@qq.com

****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