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 EPC总承包
( ********)
一、更正内容:
各投标企业:
沙湾县****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为: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
变更公告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联 系 人:马玲、闫雪宁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