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 呼市如意开发区东润豪景C座10套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见标的列表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牌4次。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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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在中心备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层会议纪要 记录办公会议【2025】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转让方位于呼和浩特市**** 2、该房产转让方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3、标的房产租赁中,租赁期自****起至****止,年度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受让方自与转让方标的交接完毕之日起,取得标的租金收益权,但仍需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关风险。《房屋租赁合同》在中心备查。 4、以上信息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实际情况及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与转让方了解权属登记、标的租赁等事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自行留存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价款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付与债权抵顶。 现金支付: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债权抵顶:可由债权人抵顶全部交易价款,也可由债权人抵顶部分交易价款。抵顶部分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补足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相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8/26 至 2022/9/8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抵扣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或债权抵顶后剩余价款与债权抵顶说明)、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修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