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委备案。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标段、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一标段、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二标段、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三标段、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平县**** 2.工程规模:建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建设任务27万亩,其中:新建16.5 万亩,改造提升 10.5 万亩:具体为:2025年新建11.5万亩,改造提升7.5万亩;2026年新建5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 3.本公告共划分为5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其他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 云库(农业农村工程领域))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2)开 标当日,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农业农村 工程 https://218.60.153.214:8888/nyt-bid/)”进行远程、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因 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 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辽宁省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操作手册。 (3)本项目共分二十四个标段,按一至二十四标段的自然顺序开评标(注:1、最终以实际 开标顺序为准 2、废标标段除外),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 人),则该单位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参加评审。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 3.开标时间:****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二十标段:25万;二十一标段:24万;二十二标段:17万;二十三标段:9万;二十四标段:19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至****。 2.领取地点:通过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农业农村领域投标盲盒工具https://218.60.153.214:8888/xbox-admin/#/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