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担保服务金融机构选聘项目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比选公告作如下调整:
1.比选公告“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第(五)条要求调整为:“近两年内(****以来)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提供担保金额100万(含)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保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具保函为准)”
2.选聘告知函“二、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第三条“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格式详附件2-4)”调整为“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或提供承诺(格式详附件2-4)”
3.本项目比选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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