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集成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集成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XTC-C-****
日 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集成采购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集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集成采购
(2)工程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临高100MW光伏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
本项目配套建设25MW/50MWh储能装置,储能设施采用成套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电压采用 1500V。
(3)工期要求: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储能系统全套设备供货到现场,完成储能系统单体调试及并网。储能系统全套设备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储能设备到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30天(自供货通知书发出当天起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设计院提资,储能单体调试完成时间不超过10天(自现场接线完成并提供辅助电源之日起算),储能动态调试(三充三放)完成时间不超过15天(自35kV送电之日起算)。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GXTC-C-**** | 储能系统集成采购 | 1.本次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负责海南临高椰海粤风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所需全套设备的型号选择、产品设计、制造、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及单体调试等,具体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池舱、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PCS)、能量管理系统(EMS)、电能质量测试配合、汇流设备、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与储能相关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配套新能源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负责接入广东能源集团大数据平台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平台、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负责储能系统数据编码、报送等(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投标人提供《广东能源集团XX电厂配套储能数据采集转发集团生产数据中心技术方案》);负责提供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自试运行直至通过验收并移交生产和质保期内消缺等的所有工作。(不含储能系统基础、电缆沟、电缆桥架、防火墙、道路等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储能及其附属设备为招标人现场指定升压站钩下车板交货(储能设备运保费由储能厂家负责,并预充锂电池容量),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EPC总包方、储能厂家四方确认,相关的保管责任由EPC总包方负责。 3.储能设备的单体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分系统调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及涉网试验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调试单位负责,投标人需配合系统联调、并网试验、涉网试验等非单体试验工作,投标人应负责涉网试验、仿真建模所需的储能设备相关数据、模型、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提供,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同时还应积极配合涉网试验、仿真建模的相关工作;投标人需对储能系统设计、运输、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及结果负责,并承担与储能系统相关整改、复检及工程损失费用,直至出具的调试检测证书、报告等文件及满足电网对电站并网的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及出厂试验报告(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投标人、品牌等内容),并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对于属于整套储能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供货清单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免费及时供应补足。 |
注: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芯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对应产品(EMS、PCS、BMS、电芯产品之一)经国家批准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CNAS及CMA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⑥若中标后,在进场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投标人没有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http:****;;
C ****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事业单位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100MWh以上(含100MWh),其中含1项已投运单体容量50MWh以上(含50MWh)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2)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PCS、EMS、BMS制造厂商在****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PC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B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
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已投运)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获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线获取文件。
获取时,需要上传以下资料文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负责人+招标编号+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招标公告第3项要求的内容。
4.1获取文件及投标流程
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最新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