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
刘先瑜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和海口市海甸五西路42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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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 | 刘先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GB00004 | 海口市****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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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